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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2日,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,副院长陈锦川讲到部分工作内容如下。

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多。例如苹果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,涉及高通在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索赔10亿元;高通诉魅族要求确认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不构成垄断案,索赔5.2亿元;三星诉华为专利侵权两案索赔1.61亿元;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十案索赔1亿元;华为诉三星(中国)公司等专利侵权六案索赔 8000万元。 

加大了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。例如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专利权案,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,是该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赔额,也是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计时收费。在 LG诉日本电气“主轴电机”发明专利案中,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近400万元。在青岛科尼乐公司“行星式搅拌机的一种高效传动装置”实用新型专利案中,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360万元。

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中,使损害赔偿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。在格兰富公司“离心泵”发明专利案件、(韩国)图们惠人公司“原汁机”发明专利系列案等十余件案件中,均适用法定赔偿上限100万元进行了赔偿。该法院在认定侵权的专利案件中,2015年平均判赔45万元,而2016年达138万元。

(消息来源于:中国知识产权杂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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